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 · 2025 · 一审
店铺经营转让未成,5,000万韩元临时定金全额返还
委托人放弃受让店铺经营后,未能取回事先汇出的5,000万韩元,遂提起诉讼,法院判令对方全额返还。
案件经过
案件概要
委托人为接手对方经营的一家加盟店,向对方汇款5,000万韩元,但11天后通知对方不再受让。对方则坚称双方已口头达成经营转让合同,该款项属于解约定金,不予退还。
律师的应对
委托人一方主张,正式合同从未成立,所汇款项只是作为谈判基础支付的临时定金,应当返还。
争议焦点与判断
法院认为,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对价格核定、租赁关系承继等核心事项也未见具体合意,因此合同并未成立。对方提交的收据、短信等均为单方面制作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存在解约定金约定。
结果
对方须向委托人支付5,000万韩元及迟延损害金,诉讼费用亦由对方承担。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相关业务领域与案例
一并查看同一领域的业务介绍与其他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