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议金额越大,初期规划越重要
本领域处理工程款、瑕疵损害赔偿、迟延违约金等建设争议,以及借款、货款、保证债务等一般民事案件。我们既代理请求方,也承办被告方的抗辩。
争议金额越大,越取决于在初期确定以何为争点、用哪些材料支撑。是否申请鉴定、鉴定范围到何处,也在同一阶段判断。
一审结果不理想的案件,我们也承接二审再行争讼。结果因案而异。
民事·建设主要业务
01 工程款请求与抗辩
围绕已完工程款、追加与变更工程款、预付款结算而产生的争议。常见争点是:是否实际实施了合同之外的追加工程;若已实施,能否据此主张价款。 发包方一侧,则通常争议能否以瑕疵或迟延为由抵销或减少价款。本所既承办主张工程款的案件,也承办应对此类请求的抗辩案件。 可争议的范围,取决于合同、设计变更批准、现场照片、施工日志中还留存了哪些材料。这也是咨询时首先要确认的内容。
02 瑕疵损害赔偿
竣工建筑出现裂缝、渗漏、饰面不良等瑕疵时,向施工方主张相当于修复费用金额的案件。若为集合建筑,原告通常是业主代表会议或区分所有权人。 实务的核心在于鉴定。将哪些项目纳入鉴定范围、如何选任鉴定人,都会显著影响最终认定的金额。瑕疵担保责任期间因项目而异,也须在初期厘清。 本所有代理业主向施工方主张瑕疵损害赔偿的办案经历。结果取决于瑕疵范围与鉴定结论。
03 迟延违约金·工期延误
超过约定竣工日后,发包方主张的迟延违约金及施工方对此的抗辩。分界点在于:延误的原因是否可归责于施工方,抑或属于设计变更、许可审批延迟、材料供应等施工方无法控制的情形。 若工期延长事由获得认可,迟延天数随之减少,违约金也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率与上限条款、竣工认定时点如何界定,也会一并成为争点。 主张方与抗辩方看的是同一批材料, , 进度表、监理报告、发包方公函。我们从确认还留存哪些材料开始。
04 借款·货款·保证债务
处理借出款项未获清偿、供货后未收到货款,以及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后被追索等情形。 借款案件中,争议往往不在于款项是否发生流转,而在于该款项属借贷还是赠与、清偿期何时届至。即使没有借据,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仍有争辩余地。 保证案件中,争点在于保证的范围与期间,以及债权人是否向保证人作出适当告知。本所有代理被诉保证债务被告方的办案经历。
办理流程
- 1
咨询与材料确认
先看留存了什么
确认合同、公函、转账记录、现场照片与施工日志中还留存哪些材料。争议金额越大,可争辩的范围越是在此阶段确定。
- 2
争点设计与证据补强
确定争什么的阶段
确定主张项目与抗辩项目,并通过事实查询、文书提出命令补足缺失材料。若案件需要鉴定,则在此阶段设计鉴定项目与范围。
- 3
起诉或应诉
法院程序的起点
提交起诉状或答辩状,推进庭审。在应对对方主张的同时,申请鉴定、证人询问等必要程序。
- 4
判决·调解及后续程序
直至实际取得
以判决或调解结案,必要时一并研判是否上诉。即便胜诉,若对方不履行,仍需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适合以下情况
未收到工程款的施工方
我们承办围绕按进度计算的工程款、追加或变更工程款以及预付款结算的纠纷。
因瑕疵或工期延误受损的业主
我们请求裂缝、渗漏等瑕疵的修补费用,以及超过约定竣工日期产生的延误违约金。
借款或货款未收回的人
借出的钱未归还或交付货物的货款未收到时,我们会提起请求诉讼。
收到起诉状的一方
我们也为被请求支付工程款或履行保证债务的被告一方进行辩护。
民事·建设成功案例
根据判决书与决定书整理,已删除可识别当事人的信息。每个案件的结果各不相同。
起诉施工方要求瑕疵损害赔偿及工期延误违约金胜诉
这是一起同时主张瑕疵维修费用与工期延误违约金的建设纠纷。违约金须以合同与工程资料证明约定竣工期限、实际延误天数及延误责任归属方能获得认定,因此需要在瑕疵鉴定之外另行准备。法院作出支持请求的判断。本案为2023年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判决。
办理前注意事项
先确认现存资料
我们首先确认合同、公函、转账记录、现场照片和施工日志中还保留着哪些。
鉴定范围即赔偿范围
瑕疵案件中鉴定的范围决定赔偿金额,因此申请鉴定前会先确定争点。
胜诉后仍需执行
即使胜诉,若对方不履行,也需要另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