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 · 2022 · 一审
通行权及禁止妨碍施工获支持,对方反诉大部分被驳回
在与相邻餐馆经营者的通行纠纷中,委托人的通行权及禁止妨碍恢复原状施工获认可,对方反诉仅一小部分获支持。
案件经过
案件概要
委托人为清理其林地上的设施需经过相邻沟渠用地的一部分,并须依主管机关的恢复原状命令拆除其农地上的铺装。经营相邻餐馆的对方阻挠通行和施工,委托人遂请求确认通行权并禁止妨碍施工。对方则反诉请求确认其对委托人土地的通行权。
争议焦点与判断
法院认为,委托人为恢复其土地原状需要通过该区段,而对方已明确表示不予容许。超出农地转用许可范围的铺装属于恢复原状的对象,对方不得妨碍施工。对于反诉,主要通道部分因通行已有保障而被驳回,仅认可一小段连接部分(约20平方米)。
结果
委托人的通行权确认及禁止妨碍施工获支持,违反时每日须支付30万韩元。本诉的大部分及反诉的90%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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