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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 · 2023 · 一审

废车场用地拆除及不当得利请求被全部驳回

受让道路地上权的公司要求土地所有人即委托人拆除堆放物并返还不当得利,法院驳回了全部请求。

案件经过

案件概要

委托人是一块用作废车场的土地的共有人。该土地设有以道路为目的的地上权,受让该权利的公司依据此前诉讼中确定的和解劝告决定,请求为拆除堆放物签发执行文,并请求返还约765万韩元的不当得利。

争议焦点与判断

争议焦点在于和解劝告决定是否给委托人设定了拆除堆放物的义务。法院认为,决定作出时对方明知废车场经营情况却未提出异议,决定中没有规定拆除义务的条款,相邻道路的通行也未受到明显影响,因此该条款的宗旨是维持现状。既然不存在拆除义务,以此为前提的不当得利请求也不成立。

结果

原告的请求被全部驳回,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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