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损失理算 · 春川地方法院宁越支院・春川地方法院 · 2024 · 一审及二审
术后感染被指"不属于保险事故",一审二审均胜诉
委托人术后感染留下残疾,保险公司起诉主张无须赔付,一审和二审均判保险公司败诉。
法院认定手术中感染属于意外伤害保险中的"偶然外来事故"
案件概要
委托人为治疗疼痛接受关节手术后发生感染并恶化,最终接受了大型再手术,关节功能留下残疾。委托人申请意外伤害保险金后,保险公司起诉请求确认其不负赔付义务。
争议焦点
术后感染及由此导致的残疾,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急剧、偶然的外来事故",还是手术可预见的并发症。
律师的应对
保险公司主张,这只是术前已被告知感染可能性的并发症。委托人一方对此提出争议,法院所依据的材料中包括实施手术的医院本身推定感染发生在手术中的意见等。
法院的判断
一审认为,感染是由手术这一外部因素引起的,没有迹象表明系委托人体质因素所致,仅凭同意书中的一般性表述,难以认定委托人能够预见到大型再手术和残疾。二审中,病历鉴定医生虽提出不同意见,但由于其在鉴定时未获得同日手术的另一名患者也发生感染等重要资料,法院认为不能直接采信,维持了一审判断。
结果
一审驳回保险公司的请求,二审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本案的意义
与手术相关的事故,视具体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事故。即使鉴定结果不利,审查其所依据的材料也可能改变结论。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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