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 首尔高等法院(春川) · 2023 · 二审
一审败诉的2亿1千万韩元借款,二审改判胜诉
一审未获支持的借款请求在二审被改判,法院判令支付剩余借款2亿1,000万韩元全额及迟延损害金。
二审未采纳对方"多付货款已还清借款"的主张
案件概要
委托人向一家公司及其连带保证人出借款项,并办理了公证文书。其中1亿5,000万韩元已归还,剩余2亿1,000万韩元未还,委托人起诉后一审未获支持。
争议焦点
对方公司向委托人实际经营的另一家企业超额支付的约2亿1,310万韩元货款,当事人是否约定用于偿还借款。
律师的应对
委托人一方主张,超额支付的款项并非用于借款,而是与另外拖欠的租赁租金相抵;并依据双方往来的短信等,主张不存在以此抵偿借款的约定。
法院的判断
二审认可存在超额支付且金额相近,但认为:当事人之间还存在租金债权债务,且没有支付租金的证据,可见租金一直拖欠;对方的主张在一审和二审中前后不一;从会计处理角度看,视为租金结算更为自然。起诉前双方往来的短信内容也与抵偿借款的约定不符。
结果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中委托人败诉的部分,判令对方公司与连带保证人连带支付2亿1,000万韩元及迟延损害金,全部诉讼费用的三分之二由对方承担。
本案的意义
同一当事人之间存在多笔债权债务时,究竟抵偿了哪一笔,要从整个交易过程来判断。一审结果在二审也可能改变。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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