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 · 2022 · 一审
以提供通道为对价约定的土地,胜诉获判转移所有权
对于以允许使用土地作为通道为对价而约定的1,168平方米土地,法院判决即使对方未完成工程,也应转移所有权。
案件经过
案件概要
相邻林地所有人为开发田园住宅需将委托人一方的土地用作通道,并约定以分割自己部分林地转让给委托人作为对价。但对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工,也未办理土地分割和所有权转移。
争议焦点与判断
法院解释认为,按照约定,未能如期完工仅使委托人的土地使用许可失效,对方转让土地的义务依然存在。工程延误由对方负责,今后如需继续使用通道,应另行取得许可。
结果
法院判令对方就约定的1,168平方米土地为委托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相关业务领域与案例
一并查看同一领域的业务介绍与其他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