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州地方法院 · 2026 · 一审
在欠缺意思能力状态下的土地赠与被判无效
正在住院治疗的高龄父母一方被登记为向孙子赠与土地,法院认定其赠与时欠缺意思能力,判决注销登记。
案件经过
案件概要
委托人们的高龄父母一方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土地被以赠与为由登记到孙子(委托人们的侄子)名下。父母一方去世后,作为共同继承人的委托人们以该登记无效为由请求注销。
律师的应对
委托人一方主张,赠与时父母一方处于无意思能力状态,其他家属代为办理印鉴证明并完成了登记。
争议焦点与判断
法院综合病历和医疗鉴定结果等,认为父母一方在赠与时无法理解排除其他子女、将土地转给孙子这一法律行为的意义。对方提交的证明赠与意思明确的材料,结合笔迹鉴定结果等,法院认为难以采信。
结果
法院判令对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的注销登记手续,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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