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 2026 · 一审
室内装修纠纷,对方5千万韩元反诉被全部驳回
对方以工程中断为由提出的约5,100万韩元反诉被全部驳回,但委托人约2,000万韩元的请求也一并被驳回。
案件经过
案件概要
委托人承包公寓室内装修工程,施工中途停工,并请求已完成部分工程款等约2,000万韩元。对方则以施工瑕疵修补费用及延迟入住产生的贷款利息等为由,反诉请求约5,100万韩元损害赔偿。
争议焦点与判断
法院认为,对方主张的额外费用是否实际支出、是否属于委托人的施工范围均缺乏证据;合同既有迟延违约金约定,贷款利息损失不得另行请求。委托人的请求则因已完成工程量举证不足未获支持。
结果
本诉与反诉均被驳回,反诉产生的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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