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案件概要
委托人向熟人出借1亿韩元。由于还款延迟,对方连续数年按月支付利息,之后停止支付本金和利息。对方主张该款项是投资于海外非法赌博生意的资金,属于不法原因给付,无需返还。
律师的应对
委托人一方主张,该款项是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因还款延迟,双方事后约定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委托人一直据此收取利息。
争议焦点与判断
法院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委托人明知款项将用于非法生意而进行投资。鉴于本金和利息均通过银行账户往来、委托人并不了解所谓收益结构等情况,法院认定该款项为借款而非投资款。
结果
一审支持了1亿韩元本金及年利率12%的利息和迟延损害金的全部请求。对方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诉讼费用和上诉费用均由对方承担。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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