변호사 안현희 법률사무소변호사 안현희 법률사무소
民事诉讼 · 水原高等法院 · 2023 · 二审

被追究3亿韩元保证责任,查明保证书系伪造得以免责

被指为法人3亿韩元借款保证人的委托人,查明保证书是违背其意愿加盖印章的文书,二审仍获免责。

二审撤回一审中关于文书真实性的自认,推翻了文书效力

案件概要

两名委托人是亲戚经营的法人的挂名董事。向该法人出借3亿韩元的债权人称有以委托人名义盖章的保证书,请求其支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该法人此后进入了重整程序。

争议焦点

保证书是否依委托人的意愿制作(真实性),以及一审中前任代理人就文书真实性作出的自认能否在二审中撤回。

律师的应对

二审中新委任的委托人一方主张,法人的实际经营者以董事会会议记录需要为由取走了印章和印鉴证明,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盖章。一审中关于真实性的自认违背事实且出于错误,因此予以撤回;委托人还以伪造私文书罪名控告了实际经营者。

法院的判断

二审依据实际经营者本人的证言、控告后其被起诉的经过、法人重整程序开始后只有其他人出具了还款确认书、委托人是不领报酬的挂名董事等事实,认为保证书很可能是违背委托人意愿盖章的,并认定撤回自认有效。保证书既不能作为证据,保证责任和损害赔偿请求均不成立。

结果

二审驳回了债权人的上诉以及其在二审中追加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上诉后的诉讼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本案的意义

即使是盖有印章的文书,只要证明盖章违背本人意愿,也可以否认其效力。一审中不利的陈述,在符合条件时也可以在二审中纠正。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咨询

请先告诉我们您目前的情况

留下咨询后,我们会在确认内容后告知咨询方式。如情况紧急,请致电1577-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