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 · 2024 · 一审
亲属间7,500万韩元借款请求被全部驳回
亲属以多年前出借建房资金为由起诉要求返还7,500万韩元,作为被告的委托人获得全部胜诉。
案件经过
案件概要
对方是委托人的家人,主张委托人在几十年前以建房需要为由向其借款7,500万韩元,并起诉要求返还借款及迟延损害金。
争议焦点与判断
法院认为,对照委托人一方提交的证据,对方的关键证据难以采信。此外,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该房屋是由父母而非委托人新建的,没有证据证明委托人借钱建房或对方出借了7,500万韩元。
结果
对方的请求被全部驳回,诉讼费用也由对方承担。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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