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 · 2022 · 一审
电梯更换费用分摊请求,全额获支持
委托人独自承担的电梯更换费用中,应由其他区分所有权人负担的约2,586万韩元全部获支持,土地被擅自占用的使用费也得到认可。
案件经过
案件概要
集合建筑的电梯在安全检查中被责令维修,但各方未能就费用分摊达成一致,作为区分所有权人的委托人独自花费约3,880万韩元完成更换。委托人作为土地共有人,还向将部分土地用作仓库的人请求使用费。
争议焦点与判断
对方主张地下层和一层不使用电梯,应少承担费用;法院认为电梯并非仅供部分楼层使用的共用部分,应按专有面积比例分摊。对于擅自占用土地,法院以评估租金乘以委托人持份比例认定不当得利。
结果
法院判令对方区分所有权人支付全部请求金额约2,586万韩元及迟延损害金,土地占用人按月支付使用费,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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