변호사 안현희 법률사무소변호사 안현희 법률사무소
工伤、保险与损失理算 · 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春川地方法院 · 2025 · 一审及二审

保险公司以"酒驾"为由拒赔车损险,一审二审均败诉

保险公司援引酒驾免责条款,起诉主张无须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一审和二审均未支持其请求。

委托人一方关于无法证明超过处罚标准的主张获得采纳

案件概要

委托人驾驶自己的车辆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依据"酒驾期间发生的事故不赔付车辆损失保险金"的条款,起诉请求确认其对委托人不负保险金支付义务。

争议焦点

事故发生时委托人是否超过了《道路交通法》规定的酒驾标准。免责事由应由保险公司证明。

律师的应对

委托人一方提交了事故后被送医院时采血检测的结果,以及侦查机关以无法断定驾驶时超过处罚标准为由作出不起诉(嫌疑不成立)决定的材料,反驳了保险公司的主张。

法院的判断

法院认定委托人在事故前饮过酒,但根据采血结果和侦查结果,仅凭饮酒这一事实,不足以认定其在事故发生时以超过标准的状态驾驶。二审也认为,即使加上保险公司新提交的急诊处置相关材料,一审的判断仍然正确。

结果

一审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诉讼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本案的意义

适用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须由保险公司证明免责事由。仅凭饮过酒这一事实,并不能直接拒绝赔付。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咨询

请先告诉我们您目前的情况

留下咨询后,我们会在确认内容后告知咨询方式。如情况紧急,请致电1577-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