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 · 2023 · 一审
针对村民团体的补偿金分配请求被全部驳回
针对管理农业用水库的村民团体提出的约4,800万韩元补偿金分配请求,因法院认定该团体仍存续运营而被全部驳回。
案件经过
案件概要
委托人是附近土地所有者为修建和管理农业用水库而成立的村民团体。水库用地被征收、团体领取补偿金后,部分成员等以团体已失去存在意义为由,请求清算分配补偿金及支付调解金,合计约4,800万韩元。
争议焦点与判断
法院认为,尽管用地所有人已变更,成员们仍在用水库的水耕作并负责清理水渠等管理工作,不存在解散事由。团建经费等部分支出属于正当业务执行的附带支出,不构成财产分配,调解金支付条件亦未成就。
结果
对方的请求全部被驳回,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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