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 · 2021 · 一审
注销赠与登记及返还约1.3亿韩元的请求均被驳回
父母一方主张向子女即委托人赠与住宅份额系伪造,请求注销登记并返还约1.3亿韩元,所有请求均被驳回。
案件经过
案件概要
委托人从父母一方受赠住宅及其用地的一半份额并完成了登记。数年后,父母一方主张赠与合同系伪造,请求注销登记,并以委托人擅自使用其土地出售款等约1.3亿韩元为由请求返还。
争议焦点与判断
法院认为,已完成的登记推定基于合法原因,主张伪造的一方应承担证明责任。考虑到办理登记的法务士称已当面确认赠与人的意思,且长期未提出异议等情况,法院未认定伪造。关于款项,法院认为父母一方实际上容许了处分,款项很可能用于生活费等,未认定侵占。
结果
对方的请求均被驳回,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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