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 · 2021 · 一审
请求注销国家名义的保存登记被驳回
对方主张以国家名义办理保存登记的土地原本是从其家族林地中分割出来的,请求注销登记,我们代理委托人国家一方,使该请求被驳回。
案件经过
案件概要
对方主张该土地是从其继承的林地中分割出来的,国家却无任何原因办理了所有权保存登记,遂以委托人国家为被告请求注销保存登记。该土地的国家名义登记已存续30余年。
争议焦点与判断
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该土地是从对方林地中分割出来的;即便是分割而来,也没有证据证明分割前对方先辈拥有该林地。既然无法认定对方一方的所有权,其余主张无需再作审查。
结果
对方的请求被驳回,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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