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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损害赔偿,江原,2023年

婚外情第三者损害赔偿请求:部分主张期间未获支持,法院判令支付3,000万100韩元

在针对配偶婚外情对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中,法院因证据不足未采纳自2017年起的主张,但认定婚外情始于2019年左右,并判令支付3,000万100韩元及迟延损害金。

法院未完全认可婚外情的起始时间主张,而是根据认定的期间及其他情形,全额支持了损害赔偿请求。

案件概况

原告在继续与配偶维持婚姻生活的情况下,针对配偶的婚外情对象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原告主张,配偶自2017年左右起与被告发生婚外情。判决书记载,配偶在2019年左右认识被告后,一边提供生活费、购买高价物品等经济支持,一边继续与被告交往。原告表示希望配偶悔过并回归家庭,因此不打算离婚。

审视本案结果时,除了请求获支持之外,还应注意法院没有照原告主张认定婚外情的起始时间。法院根据能够确认的事实和证据,判断被告的责任及赔偿金额。判决书记载律师安贤熙为被告方诉讼代理人,但仅凭这些材料无法断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是哪一方。因此,本文以判决书所载的主张和判断为中心进行整理。

争议焦点

  • 被告的损害赔偿责任: 争议在于,被告是否明知配偶已婚仍与其发生婚外情,侵害夫妻共同生活并给配偶造成精神痛苦。法院审查了被告是否在知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实施婚外情行为。
  • 婚外情开始的时间: 问题在于,是否有具体证据支持原告所称自2017年左右起与被告发生婚外情。开始时间可能关系到责任范围及赔偿金额的判断,因此需要区分法院认定与未认定的期间。
  • 赔偿金额: 争议在于,是否应综合考量已认定的婚外情期间及经过、婚姻和家庭关系、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以及案件中显现的其他情形,确定赔偿金额。

律师的应对

判决书记载律师安贤熙为被告方诉讼代理人。但判决书并未另行记载被告方具体提出了哪些诉讼主张,或律师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因此,无法断言被告方提出了某项具体主张,或提交了某些材料并由此取得这一结果。

  • 关于婚外情的时间: 判决书记载,原告主张婚外情自2017年左右开始,但法院认为没有具体证据支持该主张。法院认为,难以断定当时与配偶发生婚外情的人就是被告。本文不补充文书中未记载的被告方主张或证据提交情况。
  • 关于责任及赔偿金额: 法院认定被告明知配偶已婚仍与其发生婚外情,并综合多种情形确定赔偿金额。这是对判决书所载法院判断的概述,并不表示律师事务所提交了特定材料或取得了特定结果。

法院的判断

  • 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第三方介入并侵害夫妻共同生活,给配偶造成精神痛苦的行为,原则上构成侵权。法院认定,被告明知配偶已婚仍长期与其发生婚外情,因而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判决的核心理由是,被告“侵害了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应赔偿精神损害。
  • 关于自2017年左右开始的主张: 法院认为,没有具体证据能够支持该时间。考虑到配偶的经济实力和平时行为,无法排除其当时与其他女性发生婚外情的可能性,因此难以断定该对象就是被告。法院据此认定,婚外情始于被告承认的2019年左右。因此,法院认定了婚外情本身,但没有接受原告所主张的全部起始期间。
  • 赔偿金额: 法院考量了婚姻持续时间及家庭关系、始于2019年左右且持续较长时间的婚外情、被告似乎积极要求包括高价物品在内的经济支持,以及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因素。法院据此将赔偿金额定为3,000万100韩元。法院明确表示,该金额是针对配偶与被告共同侵权行为整体的损害赔偿。

结果

法院全额支持原告的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000万100韩元的赔偿。判决书还明确规定,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次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迟延损害金,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判决同时宣告,赔偿部分可以假执行。

不过,请求获全额支持并不意味着原告所主张的所有事实均被原样认定。法院因证据不足,未采纳被告自2017年左右起与配偶发生婚外情的主张,而是以2019年左右开始的行为为基础判断责任和赔偿金额。判决书还载明,该赔偿金额针对配偶与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整体。仅凭所提供的材料,无法确认判决是否已经生效。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

  • 分别看待所主张的期间。 如果婚外情开始时间存在争议,本案说明,仅仅主张较长的期间,并不足以使该期间获得认定。法院分别判断了2017年左右的主张,以及被告承认的2019年左右起的事实。
  • 区分责任认定与赔偿金额。 本案认定了因婚外情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确定赔偿金额时,则考虑了婚姻关系、婚外情持续期间、经济支持的情况及财产状况等因素。是否承担责任与如何确定金额彼此相关,但属于不同的判断。
  • 准确确认判决记载的范围。 判决书明确说明,本案赔偿金额针对共同侵权行为整体。此外,不应将判决书未记载的主张、材料提交情况或判决是否生效,当作已确认事实补充进去。

常见问题

问:如果法院认定发生了婚外情,是否也会完全认可原告主张的起始时间?

答:不一定。本案中,法院分别审查了婚外情是否存在以及开始时间。法院认定自2019年左右起存在婚外情,但认为缺少具体证据证明被告自2017年左右起便与配偶发生婚外情,因此未采纳该主张。

问:请求获得全额支持,是否意味着判决已经生效?

答:请求是否获支持与判决是否生效是两个不同问题。本案判决主文载明支付义务和可以假执行,但仅凭所提供的判决书,无法确认之后是否有人提起不服,也无法确认判决是否已经生效。在实际案件中,应区分判决主文与后续程序。

本案判决书记载律师安贤熙为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本文不单凭判决书推断委托方是哪一方,而以能够确认的程序和结果为中心进行整理。本文所述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会有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地点、日期等事实信息已作一般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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