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川地方法院束草支院 · 2021 · 一审
就国有土地主张取得时效,请求被全部驳回
对方主张其建筑扩建部分和出入通道占有相邻国有土地超过20年并请求移转登记,我们代理委托人国家一方,使该请求被全部驳回。
案件经过
案件概要
对方通过拍卖取得建筑物后,主张建筑物旁的扩建部分和用作出入通道的铺装部分已占有相邻国有土地超过20年,请求移转该部分的所有权登记。我们代理委托人国家一方。
律师的应对
委托人一方主张,该土地属于行政财产,不能成为取得时效的对象;即便可以,也不能认定20年占有及自主占有。
争议焦点与判断
法院认为,该土地在用途废止决定之前属于行政财产,不能依时效取得。法院还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扩建的时间,且占有面积远超登记的建筑面积,应视为不具所有意思的占有(他主占有)。
结果
对方的请求被全部驳回,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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