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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第三者赔偿 · 水原地方法院 · 2024 · 一审

被索赔3千万韩元精神损害,减至2千万韩元

委托人因与已婚者维持恋爱关系被索赔约3,000万韩元,法院判赔2,000万韩元。

请求额中1千万韩元被驳回,部分诉讼费用也由对方承担

案件概要

委托人因与已婚者维持约三年的恋爱关系,被其配偶起诉索赔约3,0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与其说是侵权责任本身,不如说是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才算适当。

律师的应对

判决书中没有单独列明委托人一方的具体主张,但委托人一方对请求金额提出了争议。

法院的判断

法院认为,明知对方已婚仍维持关系构成侵权。赔偿金额综合考虑了关系的内容和经过、程度和期间、原告夫妻的婚姻期间以及对婚姻生活的影响。

结果

法院判赔2,000万韩元及迟延损害金,驳回其余请求,诉讼费用的三分之一由原告承担。

本案的意义

在第三者赔偿诉讼中,赔偿金额同样由法院综合各种情况确定,并非请求多少就支持多少。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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