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第三者赔偿 · 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 · 2023 · 一审
向第三者索赔精神损害,3千万韩元中获赔1,500万韩元
委托人起诉明知其配偶已婚仍与之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法院判决支持请求额的一半,即1,500万韩元。
委托人追究配偶出轨对象的责任,并通过判决获得赔偿
案件概要
委托人得知,对方通过网络聊天结识委托人的配偶后,在明知其已婚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委托人起诉对方,请求约3,000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争议焦点
对方的不正当关系是否构成侵害委托人夫妻共同生活的侵权行为,如构成,赔偿金额应如何确定。
律师的应对
委托人一方主张,对方明知配偶已婚仍与之发生不正当关系,给委托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并提交了大量证明不正当关系经过和持续时间的书证。
法院的判断
法院认为,不正当关系的事实或无争议、或已由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妨碍了委托人夫妻共同生活的维持,侵害了其作为配偶的权利,构成侵权。赔偿金额综合考虑了婚姻存续期间、家庭关系、不正当关系的经过、期间和程度以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结果
法院判令对方向委托人支付1,500万韩元及迟延损害金,支持了请求额的一半,诉讼费用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本案的意义
只要有证据支持,第三者的责任可以通过判决得到确认。但赔偿金额取决于婚姻期间、不正当关系的程度等个案情况。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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