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高等法院(春川) · 2022 · 二审
建筑瑕疵损害赔偿获赔约3亿5,900万韩元
作为建设单位的委托人起诉施工方要求赔偿瑕疵损失,经一审和二审获赔约3亿5,900万韩元,施工方的上诉被驳回。
案件经过
案件概要
作为建设单位的委托人与施工方签订了约60亿韩元的建筑新建承包合同。竣工后出现渗漏等多处瑕疵,委托人以代替修补的损害赔偿加上迟延违约金,共请求约11亿8,000万韩元。
争议焦点与判断
法院依据鉴定结果认定存在未设排水设施、防水施工不良等瑕疵,驳回了施工方关于按建设单位指示施工及抵销的主张。但考虑到设计图纸不明确等建设单位方面的因素,将责任限定为75%;又因竣工期限已通过变更合同延长,未支持迟延违约金请求。
结果
一审认定约3亿4,900万韩元,二审追加约985万韩元,合计约3亿5,900万韩元及迟延损害金。施工方的上诉被驳回,诉讼总费用由委托人承担60%,施工方承担40%。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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