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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与租赁 · 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 · 2022 · 一审

40年前购买的土地,向22名继承人取得过户登记

委托人约40年前买下并一直使用的土地始终未能过户,最终取得了对出卖人全部22名继承人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判决。

部分继承人的消灭时效抗辩,因买受人一直占有而被驳回

案件概要

约40年前,委托人购买了一块土地,付清价款并接收后一直使用,但出卖人不久去世,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此后经过多次继承,产权份额分散到了22人手中。

争议焦点

能否认定多年前的买卖事实,以及买卖后已过10年,所有权转移登记请求权是否已因时效而消灭。

律师的应对

委托人一方以全部22名继承人为被告,以买卖为原因请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并以出卖人家属出具的事实确认书和继承人的答辩状等证明买卖事实。

法院的判断

22名继承人中有20人对请求无异议。对于提出争议的2人,法院依据出卖人之子出具的确认书、作为买卖当事人的另一名继承人也承认买卖等事实,认定买卖成立。法院还依据大法院判例(买受人接收不动产并持续占有期间,过户登记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不进行)驳回了时效抗辩。

结果

法院判令全部22名继承人就各自继承的份额,以买卖为原因向委托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本案的意义

即使是多年前购买的土地,只要付清价款并一直占有,登记请求权不会因时效消灭;继承人再多,也可以通过一次诉讼解决。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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