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整中途废止的类型与清偿款准备
开始个人重整的人都能坚持到最后吗?实际上,在重整程序中途停下的案例并不少。实务中反复出现的个人重整中途废止类型大致有三种,每种类型需要提前准备的事项各不相同。下面结合案例加以整理。


类型1,因失业或停业导致收入中断
随着经济不景气,因裁员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因营业额下降而关店的个体经营者越来越多。如果在个人重整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危机会立即到来。
个人重整是按照向法院提交的清偿计划方案,以原有收入为前提,承诺每月缴纳清偿款的程序。一旦收入中断,清偿款就会拖欠,很可能直接导致中途废止。

作为例外的特别免责
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特别免责制度。如果失业或停业是本人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原因,并且已经缴纳了清偿总额的一半以上,可以向法院申请特别免责。不过,这取决于法院的裁量,并非总能获准,回生法院也并不倾向于宽松看待个人情况。
类型2,一开始就不切实际的清偿计划方案
有些案件即使没有失业或停业,也会被废止。这是一开始就以难以承受的清偿计划方案获得认可的情况。
如果月收入为200万韩元,却以每月缴纳100万韩元、为期60个月获得认可,那就等于要用剩下的100万韩元生活5年。法院规定的今年最低生活费约为154万韩元,用比这更少的钱撑过5年,现实中很难做到。

通过一个案例看原因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名债务人向地方的法院申请个人重整,配偶的财产被错误计入清算价值。结果,以每月偿还100万韩元、为期60个月的清偿计划获得了认可。
然而,那些财产是配偶婚前就拥有的个人固有财产,本不需要计入清算价值。由于忽略了这一点,不切实际的清偿计划方案获得认可,债务人陷入被废止的危机,不得不重新申请。在重新申请时,以每月70万韩元、为期36个月的现实清偿计划方案再次获得了认可。
这个案例的原因在于,收到不当的补正要求时照单全收,没有加以纠正。这就是制定清偿计划方案时,必须准确区分应计入和应排除清算价值的财产的原因。

类型3,没有提前存下清偿款
这是近来最常见的中途废止类型。到个人重整启动决定为止,需要3个月、5个月,甚至10个月以上的案例也不少。

有些人在这段时间没有另外存清偿款,认为启动决定还没下来就没关系。可一旦启动决定作出,就要一次性缴纳积欠的5到7个月清偿款,而这笔钱早已花在生活费上,结果无法缴纳。
个人重整不是单纯硬撑的制度,而是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清偿并获得免责的程序。如果不能按时准备清偿款,就会面临不愿看到的废止,还可能不得不再次花钱重新申请。
从申请日起90天后开始准备清偿款
从个人重整申请日起大约90天后,很可能就会产生清偿款。

从那时起,最安全的做法是把清偿款视为不属于自己的钱,另存在其他账户中。因赌博债务或股票、虚拟货币投资债务而申请个人重整的人,更需要格外留意。因为手上一有钱,往往又拿去投资或赌博,结果即使启动决定下来也没钱缴纳,被废止的情况一再重演。
需要自己确认的三件事
在个人重整中,设计和管理清偿计划比提交申请书重要得多。请亲自确认以下三点。
- 清偿计划方案是否在自己的生活费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 应从何时开始存清偿款
- 是否就进展情况和需要准备的事项得到了充分说明
如果再细心一点就不至于重新申请的案例,比想象中要多。提前了解中途废止的类型,尽早准备清偿款,是顺利走完全程的起点。
最后审阅日期:2026-10-19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具体判断将通过咨询为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