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与交通事故 · 春川地方法院 · 2021 · 二审
血液酒精"上升期"主张获采纳,罚金由500万降至300万韩元
二审采纳了驾驶时血液酒精浓度仍处于上升期的主张,适用较轻的处罚区间,减少了罚金。
二审认为无法证明属于较重处罚区间,撤销了一审判决
案件概要
委托人饮酒后驾车行驶了一小段距离,随后将车停在路上睡着。检方依据数小时后测得的数值,以较重处罚区间的酒驾罪起诉,一审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争议焦点
如果驾驶时处于最后一次饮酒后血液酒精浓度持续上升的"上升期",能否用事后测得的数值(通过魏德马克公式)倒推驾驶时的数值。
律师的应对
委托人一方以驾驶时处于上升期、不能适用魏德马克公式、无法证明驾驶时超过较重处罚标准为由提起上诉。
法院的判断
二审审查了饮酒结束时间与驾驶、测量时间之间的间隔,认定驾驶时处于上升期。由于上升期的增长速度在科学上尚无定论,不能断定属于起诉书所载的较重处罚区间。但法院根据委托人承认饮酒的事实及被查获时的情况,认定其驾驶时已超过基本处罚标准。
结果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适用较轻的处罚区间,判处罚金300万韩元。
本案的意义
在酒驾案件中,测量时间可能影响处罚区间能否被证明。但本案并非酒驾本身被判无罪,法院认定委托人存在超过基本标准的酒驾行为。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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