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 · 2025 · 一审
人行横道致行人受伤,判处罚金500万韩元而非监禁
委托人在无信号灯人行横道撞伤行人,法院考虑被害人不希望处罚等情节,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案件经过
案件概要
委托人在通过设有无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时未充分确认行人情况,撞上正在横穿的行人,被害人骨折需治疗数月。委托人因违反人行横道行人保护义务被起诉。
争议焦点与判断
法院虽指出被害人伤势较重,但考虑到被害人表示不希望追究处罚等情节,选择了罚金刑。
结果
委托人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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