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情节得到考虑,撤销原判并宣告缓刑
案件概要
委托人夜间左转时撞伤两名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以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伤)被起诉,一审判处禁锢6个月实刑。
争议焦点
在过失较重、一名被害人受重伤的案件中,一审判处实刑是否过重(量刑不当)。
律师的应对
委托人一方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委托人承认犯罪事实,并在二审期间向重伤的被害人支付了相当金额并达成和解,被害人表示不希望追究委托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的判断
二审明确指出,过失严重、损害重大,罪责较重;但综合考虑委托人认罪、车辆投保了综合保险、二审期间达成和解且被害人不希望处罚等情节,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结果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禁锢6个月、缓刑2年,并责令其参加40小时的守法驾驶课程。
本案的意义
在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中,赔偿损失与达成和解在二审量刑中同样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本文为个案结果,不保证类似案件获得相同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部分事实已作概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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