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重新开始
个人破产是指个人以其全部财产仍无法清偿债务、陷入支付不能状态时,为整理债务而自行申请破产的程序。既包括工薪族、家庭主妇、学生等非营业者的消费者破产,也包括个体经营者的营业者破产。
银行贷款、信用卡欠款、民间借贷均可申请,即使不是失信人员也可以申请。取得免责决定后即可摆脱剩余债务,恢复信用、重启正常金融交易。
但破产宣告会带来公法、私法、商法上的资格限制。重整与破产哪一种更合适,取决于收入、财产与债务结构,建议在申请前一并研判。
个人破产·免责主要业务
01 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债务人因个体经营或消费活动,陷入即使动用全部财产也无法清偿债务的状态时,为整理债务而自行申请破产的程序。 其中包含两种类型:一是「消费者破产」,即上班族、家庭主妇、学生等不从事经营的人,在消费过程中超出清偿能力购买物品或借入金钱,最终陷入支付不能;二是「营业者破产」,即个体经营者因经营活动负担债务而走向破产。 安贤熙律师系大韩律师协会登记的倒产领域专门律师,自2011年在江原地方律师协会开业以来一直在原州执业。我们会先审视当事人的收入是否足以支撑清偿结构,以此区分应走个人再生还是破产程序。破产伴随财产变价,因此我们会把将失去的与将了结的一并列出,供当事人在两者兼顾之下作出判断。
02 破产申请资格
凡陷入无法清偿全部债务之支付不能状态者,均可申请破产及免责。程序不区分经营者与非经营者,债务种类亦不受限制,银行贷款、信用卡欠款、私人借贷皆包括在内。 登记为信用不良者也并非前提条件。即使尚未发生逾期,只要结合财产与收入来看已无清偿可能,即属申请对象。反之,债务金额虽大但凭收入仍可清偿的,可能属于个人再生而非破产的案件。 咨询时,我们会先看财产与收入的结构,而非债务总额这一数字。支付不能由法院依据材料作出判断,因此我们从梳理该判断所需的材料入手。
03 支付不能的判断
支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显著不足,对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无法再作一般性、持续性清偿的客观状态。它与一时性的资金周转不灵有所区别。 判断从两个方面进行。就财产而言,看所持财产的价值是否显著少于负债,以致无力偿还;就收入而言,看在支付最低生活费等开支之后,是否已完全没有余力偿债。两条标准均以材料所呈现的客观状态为准,而非债务人的主观陈述。 我们从依这两条标准整理财产目录与收入材料入手开展准备工作。因为不足之处出在哪一侧,所需的释明材料也随之不同。
04 免责的效果
取得免责裁定后,债务人即免除对免责范围内债务的清偿责任。免责之后,信用信息中留存的逾期记录将被清理,正在进行的扣押亦可解除。 在生活层面,存款、零存整取、保险、住房认购储蓄等常规银行业务重新可用,此后积累的财产归本人所有。以本人名义经营事业或考取资格证书,免责本身也不构成障碍。 但租税、罚金、因故意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债权等法律排除于免责之外的债权仍将存续,且是否准予免责由法院逐案判断。我们会在申请前确认哪些债务会留存,并一并说明免责后信用恢复的先后步骤。
05 破产宣告带来的限制
受破产宣告后,将伴随一定的资格限制。私法上,不得担任监护人、亲族会成员、遗嘱执行人、受托人;但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诉讼能力本身不受限制。 公法上,不得担任公务员、律师、公认中介士、专利代理人、公证人、不动产中介业者、私立学校教员、建筑师等。商法上,破产宣告构成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社员的退社事由;与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存在委任关系的董事,其委任关系因破产宣告而终止,从而当然卸任。此外,宜事先确认公司规章或就业规则是否将破产宣告列为当然退职事由。 上述限制属于可通过免责与复权程序解除的性质,但在程序进行期间会产生实际影响。我们会先确认当事人的职业与职位,并据此重新审视破产与个人再生何者更为适宜。
06 说明义务与免责审查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负有在破产管财人或债权人会议要求时,就破产事项作出必要说明的义务。所提问题多集中于债务如何形成、财产流向何处。 无正当理由拒不说明或作虚假说明的,将成为刑事处罚对象,同时构成不予免责的事由。为求尽快结案而对事实有所保留,反而可能最终阻断免责。 我们会在申请前与当事人共同整理债务发生经过书,事先标出需要说明的环节。看似不利的情形也不隐瞒,连同材料一并说明,在审查中反而更为稳妥, , 这是我们一贯提示的原则。
办理流程
- 1
咨询与支付不能审查
先看财产与收入
确认财产价值相对于债务处于何种水平,以及在支付最低生活费之后是否仍有结余收入,据此判断是否构成支付不能。 若凭收入尚可支撑清偿结构,我们会建议改走个人再生。破产伴随财产变价与资格限制,因此须先完成上述比较再作决定。
- 2
材料准备与破产、免责申请
债务发生经过书是关键
收集在社区服务中心、税务署及金融机构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编制债权目录与财产目录、债务发生经过书及履历书,一并申请破产与免责。 债务如何累积、财产流向何处,是后续审查的焦点,因此我们会花时间撰写有材料支撑的经过书。
- 3
破产宣告与管财人调查
作出说明,并以材料佐证
法院经询问后宣告破产,并选任破产管财人对财产及债务关系进行调查。管财人或债权人会议提出要求时,债务人须作出必要说明。 无正当理由拒不说明或作虚假说明,既是刑事处罚对象,也构成不予免责的事由,因此对看似不利的情形我们同样连同材料一并说明。
- 4
免责裁定及其后
限制解除的节点
经调查并听取债权人意见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准予免责。取得免责裁定后,即免除对免责范围内债务的清偿责任,信用信息中的逾期记录及正在进行的扣押亦纳入清理范围。 随破产宣告而来的资格限制,通过复权程序予以解除。租税、罚金等法定不免责债权仍将存续,我们会一并梳理其后续处理方向。
适合以下情况
财产无法偿还债务的人
即使处分全部财产也无法偿还债务、处于支付不能状态时即可申请。是否为信用不良者并非申请条件。
工薪族、家庭主妇和学生
不经营业务的工薪族、家庭主妇和学生也可以申请消费者破产。银行贷款、信用卡欠款和民间借贷均在范围内。
因经营产生债务的人
因个人经营产生的债务,可以通过营业者破产来清理。
准备材料
社区服务中心开具的材料
家庭关系证明书1份 · 婚姻关系证明书1份 · 居民登记誊本(含全部过往住址变动记录)1份 · 居民登记抄本(含全部过往住址变动记录)1份 · 分税目课税证明书(五年份、全国各自治团体、全部税目)1份 · 机动车登记原簿甲部、乙部(持有车辆时) · 印鉴证明书(债权人数+3份) 住址变动记录与课税记录须开具涵盖全部期间、不得有遗漏。
税务署开具的材料
所得金额证明书(自可开具的最早年度起至今的全部期间) · 纳税证明书 · 缴纳证明书 可在就近的税务署办理。即便存在无所得的期间,也应连同该期间开具全部期间的证明,以完整呈现所得的变化轨迹。
金融保险材料及本人撰写的文书
所有在用银行账户近两年的交易明细(须由银行直接开具) · 韩国信用信息院出具的《保险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书》1份 · 以本人为投保人的保险之保费缴纳证明书及预计退还金证明书(向保险公司传真索取) · 租赁合同副本 · 健康保险资格取得丧失确认书(全部期间) · 健康保险缴纳确认书(三年份) · 国民年金参保证明(全部期间) · 国民年金核算用参保记录确认书(全部期间) · 印鉴 ·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1份 · 撰写债务发生经过书与履历书 · 编制债权目录 债务发生经过书与债权目录,是审查中被最仔细审阅的文书。我们会从草稿阶段起与当事人共同整理。
常见问题
个人破产到免责需要多久?
提交申请后,经法院审理宣告破产,随后再决定是否免责。所需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选任破产管财人并展开调查。因无可变价财产而在宣告破产的同时即告终结的案件,与由管财人调查财产关系并听取债权人意见的案件,日程并不相同。若材料不足导致反复补正,时间还会相应延长。
现住的房子或车子一定要处分吗?
破产是将财产变价后分配给债权人的程序,因此所持财产原则上属于处分对象。但法律禁止扣押的财产,以及经债务人申请由法院确定的免除财产,可以予以保留。其范围与金额标准依据法令与法院判断,因个案而异。若有希望保留的财产,宜先审视收入是否足以支撑清偿结构,并与个人再生程序作比较。
一点财产都没有也能申请破产吗?
可以。破产是用于清理无力偿还状态的程序,没有财产并不构成申请障碍。相反,若无可供分配的财产,法院有可能在宣告破产的同时废止程序,反而比需要管财人调查的案件更快结束。不过,没有财产这一事实同样需要材料加以确认,因此关于过去财产流向何处的说明仍不可少。
申请破产后也可能得不到免责吗?
有的。隐匿财产或以造成损害为目的处分财产、只向特定债权人清偿、将已知债务遗漏于债权人目录、不配合破产管财人调查或作不实说明等,均属法律规定的不予免责事由。不过,即便存在此类事由,法院也可能斟酌具体情形仍作出免责裁定。判断权在法院,因此越是不利的情形,越应事先连同材料一并说明。
破产会连累家人吗?
破产是清理本人债务的程序,仅凭这一事实,配偶或子女并不会代为承担债务。但若家人曾提供保证或存在共同借款,对其的请求权仍然存续。此外,若存在将财产转至家人名下的情形,将成为调查对象,且可能需要提交同一户籍内的收入与财产材料。如对继承方面有所顾虑,我们会在咨询中另行梳理说明。
破产记录会留在户籍誊本或背景审查中吗?
破产事实不会记载于居民登记誊本或家庭关系证明书。但破产宣告会在官报上公告,法院还会通知登记基准地的主管机关,由其记入另行设立的簿册。该簿册不对一般公众公开,在免责与复权完成后即予清理。因职业不同,所要求的核查程序也可能不同,若您所从事的工作涉及资格或许可,宜先确认这一点再启动程序。
除律师费外,还需要另行向法院缴费吗?
有的。申请书需贴付印花税,送达费会随债权人数量增加;在选任破产管财人的案件中,还须事先向法院缴纳用于管财人报酬的预纳金。预纳金数额依案件规模与法院标准确定;若因无财产而在宣告破产的同时废止程序,则不产生管财人报酬。我们会在咨询时一并梳理并告知预计发生的实费。
